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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职 责

 

 

 

 

 

 

办公室(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档案、保密、财务、公产、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
5、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以及国有资产。
6、协助县(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7、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8、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标准。
9、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培训及公众环境宣传教育。
10、组织环境保护行政表彰。
11、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
1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3、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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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1、承担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
2、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及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的技术审查。
3、承当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技术审查。
4、承当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利用外资技术咨询服务。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
6、承办辖区内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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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监督科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
2、办理环境保护专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及委托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6、审查办理和管理环境行政执法证件。
7、负责国家及省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环境监测管理,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
9、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
10、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
11、负责环境标志申报管理工作。
12、组织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
13、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
14、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5、负责环保工程设计证书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资格证书的审核和管理。
16、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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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环保专项规划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
2、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拟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4、承办省和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
5、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预报。
6、承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外事管理工作。
8、负责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
9、组织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筛选、评估、申报工作。
10、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库管理工作。
11、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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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对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以及实行“双重领导”的县级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监督、检查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制订市环保局机关和环保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党组、行政领导及省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指导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对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的领导干部任、调动、奖惩提出意见。
9、定期向市环保局党组和省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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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科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和省环保局授权管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和“三同时”管理。
3、组织实施开发区、高新工业园区、工业区、城市新区等区域性开发建设环境影响评价。
4、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资质认证。
5、承办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情况。
7、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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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环境监察和巡视监察。
3、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下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环境监察稽查。
5、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
6、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7、负责排放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8、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10、指导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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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责

1、对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市环境保护局和省监测中心站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2、对本市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视性测定,建立和健全污染源档案,为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费提供监测数据。
3、参加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参加编写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本市环境监测年鉴。
5、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6、参加本市污染事件调查,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7、提供各种化验监测的对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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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科工作职责

1、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噪声、放射性、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等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
2、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等环境管理制度。
3、组织实施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5、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6、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7、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8、负责乡镇企业环境管理。
9、参与工业污染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10、负责全市清洁生产项目审批及清洁生产推广工作。
11、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2、受理环境污染、破坏事故和环境纠纷的检举和控告并调查处理。
13、负责核设施安全、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
14、承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和环境保护“一控双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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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科工作职责

1、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规划。
2、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提出新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3、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4、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等的保护管理工作。
5、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
6、参与以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
7、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
8、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9、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10、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11、承担市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承担市夜郎湖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指导下级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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