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对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以及实行“双重领导”的县级环境保护局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监督、检查环保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协助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制订市环保局机关和环保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环保局党组、行政领导及省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指导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8、对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的领导干部任、调动、奖惩提出意见。
9、定期向市环保局党组和省环境保护局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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