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关键一年,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采取四大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十一五”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2006年9月,市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签订《安顺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安顺市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到2010年底,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5.24万吨(不含安顺电厂),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33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7%。2006年以来,我市工业企业完成和正在进行的的主要污染治理项目有:天峰公司生产废水大循环工程,宏盛公司(安化)生产废水治理工程,南风日化公司生产废水零排放工程,红湖机械厂、黎阳机械厂、平水机械厂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云马厂、双阳厂、飞机设计所等燃煤锅炉淘汰和治理。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三项措施,在2007年12月下旬的全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上, 安顺市政府制订工作计划,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细化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为加大全市及各县区污染减排力度,市政府将在与各县区鉴定“十一五”污染减排责任书的基础上,与各县区签定年度污染减排责任书,并在市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告完成情况。
二是制定实施《安顺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落实污染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是对落后生产能力坚决采取整合、取缔、关停等措施减少污染,强化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强化环境执法。对主要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在限期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在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业、关闭。对超环境容量、超排污总量、执行关停淘汰政策不到位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
四是加大生活污染源减排力度。确保我市市区污水处理工程2008年如期完成,平坝县、普定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并选择适应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将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污水处理厂列入建设规划,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加大对经营性饮食业燃煤炉灶的取缔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提高气化率,用固硫型型煤取代原煤,进一步推进城市管道煤气进程。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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