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办事指南
污染投诉
行政审批
环保论坛
环保科技
环境质量
 
 
首页>>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沿革

1977年2月,安顺地区行署建立环境保护办公室,定编5-7人。
1980年11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改安顺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为安顺地区环境保护局。
1983年10月机构改革时,撤销地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96年6月,机构改革,又恢复设置了一级建制的安顺地区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批准行政编制13人,内设3科1室,即自然保护科、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科及局办公室。
2000年12月18日,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后,安顺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改为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原县级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改为西秀区环境保护局。

二、三定方案

2001年12月26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顺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职能配置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公布安顺城区、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水体质量状况。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5、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6、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各部门以及跨县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7、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市管和省环保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市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2、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
13、安顺市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区和高新工业园区的日常环境行政管理工作。
14、协助县(区)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职能科(室)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市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计划财务科、法规监督科、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科,直属事业单位为安顺市环境监察支队、安顺市环境监测站、安顺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三)人员编制
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市环境监察支队编制8名,其中1名工勤人员。
市环境监测站编制31名,其中2名工勤人员。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4名。


>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如有意见与问题请与 asjx@pbulic.gz.cn 联系。

 

黔ICP备05000410号 Copyright ?2003-2005 安顺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开发维护: 安顺市电信分公司数据中心 ——asjx@pbulic.gz.cn